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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?民间借贷竟然如此多“套路”

青小法 上海青浦法院 2022-05-15

手头紧张的时候

看到‍“无抵押、无担保、快速放款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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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会不会选择?



慢着,这套路有点像“套路贷”


今天,青小法通过一起由江苏吴江法院审理、入选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“十大民事典型案例”的民间借贷纠纷来详细聊聊“套路贷”的“套路”。


案情回顾


原告钟某诉称,其于2017年与被告签订了《借款合同》,向被告王某提供借款53000元,由被告某租赁公司提供担保,因被告王某未按约还款,故起诉要求被告王某归还借款本金、利息合计54167元,并支付律师费,被告某租赁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

被告王某辩称,借款合同是其本人签订,合同约定53000元,实际到手47000元。其每月都按时还款,但却收到律师函说其没按时还款。其自2017年至2018年分五次共计还款55297元,目前本息已全部还清。



法院认为

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:


从合同内容来看,“每月还款日的16:30分”还款、安装GPS定位系统、乙方可以随意处置和控制抵押车辆、本金30%的违约金等合同条款,对借款人约定义务过于苛刻,与普通借款合同明显不同;


从款项交付来看, 王某借53000元,实收47000元,存在“砍头息”现象,王某在收到47000元后,钟某却又转账53000元,而紧接着王某又将53000元全部转出,不符常理,存在制造资金虚假给付情形;


从合同履行情况看,王某先后四次按约定要求还款,并无违约情形,钟某却要求王某提前还款,存在肆意认定违约的情形;


从双方举证来看,王某提供的证据均可印证“车贷已结清”,钟某存在虚假陈述、隐匿还款证据的情形;且钟某开办的公司经查不具有发放贷款资质,其开展贷款业务显然已超出经营范围。


法院认为,钟某已涉嫌“套路贷”犯罪,其提起的民事诉讼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。故法院裁定驳回钟某的起诉,并将有关涉嫌犯罪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

法官说法


1

 什么是套路贷?


“套路贷”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假借民间借贷之名,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“借贷”或变相“借贷”“抵押”“担保”等相关协议,通过虚增借贷金额、恶意制造违约、肆意认定违约、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,并借助诉讼、仲裁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、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。


2

 套路贷的常见情形


“套路贷”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,群众极易被其民间借贷的幌子所欺骗,导致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到严重侵害。


该典型案件囊括了“套路贷”的多项套路手法和步骤:签订金额虚高的“借贷”协议、制造资金虚假给付的事实、肆意认定违约、隐匿还款证据。

注意辨别民间借贷和“套路贷”

甄别“套路贷”的模式

合理合法借款

面对身边的“套路贷”

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


案例 | 江苏吴江法院

编辑 | 朱晶晶 周星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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